歷史上的桃園_新法實施罰責重 桃園戒菸門診人數激增
民國95年2月19日,當年《菸害防治法》新法上路滿一個月,桃園縣府衛生局發表期間內稽查情形,一共稽查1525件,分別針對未張貼禁菸標誌店家,以及吸菸行為人開出三張罰單,由於限制多 罰則又加重,讓許多癮君子考慮戒菸,紛紛求助於各地衛生所所開設的戒菸門診。
當年蘆竹鄉衛生所主任指出,想戒菸的民眾除了可尋求醫療管道,也可以自填尼古丁成癮量表來評估成癮度,成癮度4分以上的人建議就醫,由醫師診斷後依個別情況,實施口服戒菸藥、尼古丁口香糖、貼片、或吸入劑等治療方式。另外針對尼古丁成癮度較低的人,醫學上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自行戒斷,只要有恆心、有毅力,無論菸齡有多長、菸癮有多大,透過正確的方法執行戒菸,就沒有戒除不掉的菸癮。
記者桃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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