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融資公司高利貸 郭國文提修法護消費者

近期租賃公司融資亂象頻傳引發社會關注,業者以高額手續費、違約金等各種巧立名目方式規避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的規定,立法委員郭國文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及賴惠員一起召開記者會並提出民法修正案,希望確實杜絕高利貸現象,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方面的統計,過去每年平均約有三、四百件融資相關消費爭議,立法委員郭國文、鍾佳濱、林宜瑾、陳素月及賴惠員共同召開記者會並提出民法205條條文修正案,就是希望杜絕融資公司無法可管的亂象,透過修法落實法定16%約定利率上限的規定,避免融資公司以各種巧立名目來賺取暴利。

除了明確16%約定利率上限,鍾佳濱表示修法內容更強調若超過上限整個契約可以直接無效。

林宜瑾與陳素月也呼籲政府應儘速針對融資公司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賴惠員則提醒金管會應該要求銀行做好貸後管理,甚至是「穿透式管理」,重點審視租賃業者在銀行借款後,有沒有拿去放貸、放貸的每一筆款項用途及流向,才能有效解決目前民眾遇到的高利騙局。 

郭國文表示這項民法修正案最快下下週在司法委員會提出審查,希望力拼這個會期修正通過,以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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