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桃園_埔心池埤塘公園遭破壞 公所無奈:無權取締
民國95年5月10日,當年有民眾向大園鄉公所投訴,才剛在當年三月中旬完成綠美化工程的埔心池埤塘公園,啟用不到一個月,環池步道上就出現一個以廢棄貨車搭蓋而成的違建,直接佔地為王,帶來髒亂也破壞公園景觀。對此,當年公所回應表示,那個廢棄貨車並非違建,而是埤塘承租業者的臨時休息站。
當年時任大園鄉長表示,埔心池公園雖然是由公所完成綠美化,但因為埔心池仍具有灌溉功能,產權屬於桃園農田水利會,大園鄉公所並沒有產權,因此只能加強勸導有礙觀瞻的業者改善,而無法強制取締。事實上不僅是埔心池,當年大園鄉內的菓林池和華興池,也傳出有公設環境遭到破壞的情形,但公所也同樣無權取締,只能勸導,讓當年鄉長很是無奈,也呼籲民眾發揮公德心,一起來維護公園環境。
記者桃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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