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桃園_公家機關禁用紙杯 民眾自備隨身水瓶

民國96年6月30日,當年桃園環保局配合環保署資源減量政策,推動所有政府機關和學校不得提供紙杯,包括礦泉水和杯水也在限用的範圍之內,並隨機前往各單位稽查,發現大都配合良好,有的單位會特別張貼公告告知,也有的單位改用唯一許可的袋裝式扁狀杯,而部分民眾也都會自行攜帶水壺或是隨身杯來響應。

當年桃園縣府環保局表示,之所以限用紙杯,是因為在紙杯製造過程中所使用的原生紙漿,需要砍伐大量樹木,形成資源浪費,因此被列為優先減量對象。根據當年行政院統計,一個地方政府為了召開縣務和主管會議,光半年時間就必須用掉三千多個紙杯,因此一旦停止供應,將可省下不少資源消耗,減輕環境負荷,因此環保署通過了限用紙杯的政策,雖然這並沒有罰則,但為了地球的永續生存,公家機關也籲民眾多加配合,幸好仍有不少人在政策上路前,已經養成自己帶水的好習慣,為垃圾減量貢獻一份心力。


記者桃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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