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加重罰 超速、違停都記點


為了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傷亡,交通部通盤檢討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違規事項不僅加重罰則,許多過去只要繳罰單的交通違規都新增記點制,尤其是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及危險駕駛等重大違規行為,1次就記點數3點,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40公里,累犯者一率採最高罰3萬6千元。

一般常見的超速、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違停等都記1點,行車不禮讓行人直接採最高罰6千元,如果肇事導致傷亡罰鍰加倍,致人受傷吊扣駕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連惡意逼車都有加重罰。

這次的修法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也提高罰則,罰鍰最高上限提高到2萬4千元,五年內有二次累犯就採最高罰,而未成年無照駕駛的部分也增加監護人的罰則。

桃園交裁處表示,為了矯正累犯駕駛人,記點累計期間延長調整為1年,1年內達12點,須吊扣駕照2個月,還要接受道安講習,新制上路也請民眾隨時注意自己的違規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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