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抽檢6款USB手持電扇 標識全不符規定

最近天氣屢創高溫,越來越多民眾人手一支用手持小電扇消暑,為了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抽樣選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其中「品質項目」6件全數合格,安全性無虞,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方面,則全數不符合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業者已將不合格商品自主下架,消保官並函請主管機關做進一步查處。

消保官沈皆涼表示,這次在網路商城購買6款手持小風扇,針對連續充電168小時以及外殼塑料執行550度熾熱線試驗,都符合安全標準,但在商品檢驗標識方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從112年1月1日起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而這6款都沒有商品檢驗標識。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與管理科長曹碩修表示,業者若將未符合檢驗規定的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依「商品檢驗法」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銷售者屆期不改正者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另外在商品中文標示部份,6款也都不符合規定,新北經發局商業發展科科長陳漫瑄表示,主要缺失包括未以繁體中文標示商品各項資訊,已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下架限期改正,如屆期不改正將依「商品標示法」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消保官建議消費者於購買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前,請先認明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之商品再行購買,更要特別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以確保使用安全。

記者趙世淵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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