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溫馨提醒飼主 每年帶寵物打狂犬病疫苗
為了預防狂犬病的發生,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每年6至10月發送通知書及簡訊,提醒市民每年都要為家中犬貓和食肉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民眾若有寵物施打疫苗問題,可以來電動保處詢問,通知書是提醒民眾應帶動物至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以確保動物的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若有住址、電話或寵物資訊異動,如死亡、遺失或變更飼主等異動,也請到動物醫院或動保處辦理寵物登記變更。
狂犬病會隨動物的唾液、抓、咬傷的傷口進入人體,是一種嚴重的病毒性疾病,會引起「恐水症」、且致死率幾乎達100%,是所有病毒致死率之冠,對於未接受疫苗免疫的感染者,當神經症狀出現後,死亡率高達99%,治療效果甚微。新北動保處表示,飼養滿3個月之犬貓及食肉目動物每年應補強一劑疫苗,若是沒有按規定施打疫苗,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違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第1項第2款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另依動物保護法第19條規定,寵物之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辦理登記,違者可以同法第31條第8款規定處3千元至1萬5千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因為狂犬病會感染所有溫血動物,即使是飼養在家中的犬貓亦有罹患狂犬病風險,而且新北市在105年公告,每年未替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之飼主,可處3萬至15萬元罰款,所以動保處建議市民應就近到鄰近的動物醫院替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或參加動保處辦理的狂犬病巡迴注射,以保護動物免受狂犬病的威脅,相關的巡迴注射行程,民眾可至動保處官網查詢。
記者趙世淵 新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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