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食品容器具 3件標示不符規定

為維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及循環杯衛生安全,台北市衛生局抽驗50件食品容器具及22件循環杯,其中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市面上食品容器、循環杯琳瑯滿目,為維護民眾使用安全,衛生局至量販店、婦嬰用品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50件食品容器具及22件循環杯,食品容器具品質及循環杯清潔度,其中3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業者將違規產品限期回收改正。

衛生局表示塑膠類食品容器具耐熱溫度,可能因為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使得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故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消費者應選購標示完整產品,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當產品發生破損或裂痕,應立即更換,以確保安全與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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