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攤販商品涉違法安檢 警方憂人力吃緊

原則上各縣市攤販要設攤都要申請合法許可 才能營業 以台南為例 就訂定有攤販管理自治條例 這屆議會修正案除了提高擺攤未經許可的罰金 也要求警察局要針對擺攤的商品違法安檢稽核 對此警察局長廖宗山表示 這當然是額外增加員警勤務 不過只要不法一定會嚴格取締

(內文)這屆議會有討論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的修正,也釐清市府各局處的業務權責,其中, 市警局就是要針對攤販所販賣的商品和行為,一旦涉嫌違法進行安檢和稽核,對此,議員蔡淑惠除了關心警方執法時要顧慮攤商的感受,也希望盡力調動人力來協助,不過,警察局長臉色沉重,因為又得增加員警額外的勤務。

議會法規委員會最後審查該條文修正案,針對攤販未經過主關機關許可,沒有合法申請,將提高罰金至一萬以上、十萬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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