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占用殘障專用車格 桃園將造冊舉發

大家行車在外,路邊停車格常常一位難求,身障者專用車格也常常被違規占用,導致真正有需要的人停不到,然而等員警接獲通報來開單常見違規車輛已經離開,因此桃園市府交通局攜手警察局,從1/2起只要一般車輛違規占用殘障車格,收費員除了開繳費單還會同步造冊給警方舉發開單、最高可罰1200元。

桃園市交通局將桃園市登記在冊的殘障者車輛都同步進收費員的開單系統,只要確認是一般車輛違規占用專用車格就會造冊,如果是其他縣市的殘障車輛,則會確認是否有專用停車證。

路邊的殘障車格除了汽車格,還有常見的機車專用車格,交通局表示,目前新制舉發範圍並沒有包含機車格與婦幼車格,請民眾配合不要占用專用停車格,也請身障者在擋風玻璃上放置專用停車識別證。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目前與交通局合作的造冊舉發僅限路外路邊的殘障專用停車格,在停車場內占用婦幼專用停車位與殘障車格,只要有人檢舉就可開罰600-1200元,請大家不要違規占用,把專用車位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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